医药人才网,专业的医药求职招聘网站 招聘热线:0755-33525761

1
2
3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行业资讯 >> 业界动态

山东省基本药物实施单位可配少量常用药

医药人才网 发布时间: 2010/9/6 19:10:37 文章来源:舜网-济南时报

“磕了碰了,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怎么连创可贴也买不到?”自山东省今年3月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以来基层药价大幅下降,但由于药品目录受限,也给一些患者带来不便。记者获悉,山东省下发通知,允许先行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少量非基本药物,过渡期限将至2011年7月31日止,按照药物通用名,每所乡镇卫生院不超过60种,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不超过30种。

    非基本药物实行“品种和金额双控制”

    “创可贴、苦甘颗粒等部分常用药,还有一些糖尿病和癌症术后化疗的特效药不属于基本药物,这确实给居民在基层看病和康复造成一些麻烦,居民有需要就只能去药店或大医院买。”一位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人表示,他们一直期望基本药物目录之外能保留少量自选药物。

    对此,为满足基本药物实施初期患者需求,经省医改领导小组同意,山东省按照“限定过渡时间、限定品种数量、限定零差率销售、限定使用条件”的原则,允许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机构在初期配备使用少量非基本药物。

    对配备使用的非基本药物,山东省将实行品种和金额双控制。品种上,按照药物通用名,每所乡镇卫生院不超过60种,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不超过30种。金额上,非基本药物销售额占药品总销售额的比例一律不得超过20%,并在过渡期内逐步降低。

    山东省基本药物执行的都是零差率销售,即进价多少就卖多少钱。山东省要求,非基本药物出售时也需零差率销售。但为了鼓励居民使用基本药物,山东省要求,非基本药物不享受基本药物提高报销比例的优惠政策。同时,对非基本药物要单独建账,设立专门货架单独摆放,并向群众说明其报销比例低于基本药物或不属于报销范围。

    逐步引导患者使用基本药物

    目前,山东省52个县(市)区的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先行实施了基本药物制度,全部零差率销售,总体覆盖率达到37%。

    此次通知指出,允许基层配备使用少量非基本药物,是山东省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初期,引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回归功能定位,逐步改变长期形成的用药习惯,满足群众的用药需求,是一项过渡性措施。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引导群众基本药物,逐步降低非基本药物的使用比例。

    对不遵守配备使用规定、超品种、或超比例使用非基本药物及加价出售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山东省将取消其使用非基本药物的资格,给予相应处罚,并追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免责声明】

医药人才网发布的资讯,是为传递共享信息为目的,不以赢利为目的,不代表本站观点;如本站转载的部分资讯稿件涉及作者版权等问题,请速来电或来函与我们联系,我们会及时作出删除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