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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企业工资涨幅少不低4%

医药人才网 发布时间: 2010/5/14 14:26:10 文章来源:郑州晚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了今年的企业工资指导线,涨幅少不得低于4%,不得超过16%,增长基准线为11%。我省的2009年企业工资指导线方案已经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核、省政府同意,昨日发布。

  困难企业保持实际工资不降

  实施意见中指出,经济效益增长比较平稳的企业,在平均工资增长不超过劳动生产率增长的前提下,工资增长幅度可围绕基准线确定。

  经济效益增长较快的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又偏低的,确定工资增长幅度时原则上不得突破上线;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相当于本省上年全部职工平均工资150%~200%的,确定工资增长幅度时不得突破基准线;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超过本省上年全部职工平均工资200%的,确定工资增长幅度时不得突破基准线的80%。

  经济效益下滑、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确定工资增长幅度原则上不低于下线,以保持职工的实际工资水平不下降;经营亏损的企业工资增长幅度可零增长或负增长,但对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职工,企业支付给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工资标准。

  通知要求,各类企业要按照2009年企业工资指导线,通过开展平等协商合理确定工资水平,经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积极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工资指导线增幅近年来首次下滑

  据了解,我省自2004年开始发布工资指导线,发布的依据是根据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总体安排及工资分配宏观调控的总体要求,并结合当年宏观经济形势预测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的。从2004年以来,工资的增长趋势明显,而受到金融危机的影响,今年工资指导线增幅首次下滑。

  2004年来的工资增长指导线:

  2004年,基准线14%;上线18%;下线5%。

  2005年,基准线12%;上线18%;下线4%。

  2006年,基准线17%;上线20%;下线3%。

  2007年,基准线18%;上线20%;下线3%。

  2008年,基准线18%;上线22%;下线7%。

  2009年,基准线11%;上线16%;下线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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