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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板斧过后的临床试验核查新进展

医药人才网 发布时间: 2015/11/17 8:41:07

 

 本文作者为大家带来,不管是从临床试验核查开始时的阵势,还是后期动员会的架势,CFDA都想彻底搞一次,也就是动真格的。但是这次核查的重点方向,不是核实科学性,而是核实真实性,来看下具体详情。
                      临床试验是药品研发的一个关键环节,也是耗费成本的一个环节。对于药品审批上市而言,要达到"安全、有效、质量可控"的要求,就需要对临床试验的质量和管理,进行严格管理和合规性审计。在过去很长时间,尽管国家局和各省局,也对很多临床试验进行了核查。但是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临床试验阶段的监管,一直是药政部门监管的弱区。随着新一届政府对药品质量的关注,CFDA在压力下,也加大了对临床试验的管理。下面笔者根据官方发布的文件,逐一梳理2015年度针对临床试验核查的是是非非。

  7.22-疾风骤雨来袭

  2015年7月22日,CFDA发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开展药物临床试验数据自查核查工作的公告》(2015年第117号),提出:所有已申报并在总局待审的药品注册申请人,均须按照《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等相关要求,对照临床试验方案,对已申报生产或进口的待审药品注册申请药物临床试验情况开展自查,确保临床试验数据真实、可靠,相关证据保存完整。

  自查的内容包括七个方面,分别是:(一)核对锁定的数据库与原始数据一致性,统计分析以及总结报告数据与原始记录及数据库的一致性;数据锁定后是否有修改以及修改说明等。(二)生物样本分析测试仪器(如HPLC、LC-MS/MS)等主要的试验仪器设备运行和维护、数据管理软件稽查模块(Audit trail)的安装及其运行等。(三)各临床试验机构受试者筛选、入组和剔除情况,受试者入选和排除标准的符合情况,抽查核实受试者参加临床试验的情况。(四)临床试验方案违背例数、剔除例数、严重不良事件例数等关键数据;医院HIS系统等信息系统中的受试者就诊信息、用药及检查化验的临床过程情况等。(五)试验药物和对照药品的生产或购进、检验、运输、保存、返还与销毁以及相关票据、记录、留样等情况。(六)生物样本的采集过程及运送与交接和保存等记录;生物样本分析方法确证,生物样本分析过程相关的记录以及样本留样情况。(七)有关方在临床试验项目中主要职责的落实情况、合规情况。

  自查的品种包括国内注册品种和进口注册品种共1622个受理号,具体情况如下:


  CFDA不仅布置了核查要求,而且布置了核查进度:2015年8月25日前,申请人应就附件列出的品种,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药品审核查验中心提交电子版自查报告、临床试验合同扫描件、研究团队主要人员情况等材料,以及法定代表人签字的真实性承诺。申请人自查发现临床试验数据存在不真实、不完整等问题的,可以在2015年8月25日前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提出撤回注册申请。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依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百五十四条的有关规定,注册申请不予批准。包括:(一)拒绝、逃避或者阻碍检查或者毁灭证据的;(二)临床试验数据不能溯源,数据不完整的;(三)真实性存疑而无合理解释和证据的;(四)未提交自查报告的。

  对核查中发现临床试验数据真实性存在问题的相关申请人,3年内不受理其申请。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存在弄虚作假的,吊销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的资格;对临床试验中存在违规行为的人员通报相关部门依法查处。将弄虚作假的申请人、临床试验机构、合同研究组织以及相关责任人员等列入黑名单。

  板斧-自查后的撤退者

  为了督促各制药企业积极提交自查报告,在2015年8月12日,CFDA和代表企业召开了 药物临床试验数据自查核查工作,在会议上,国家局介绍了核查工作的背景和工作方向,明确告知,这次核查不降低标准,不半路撤回,不遇难萎缩,对于发现的问题要一查到底。

  在2015年8月28日,CFDA发布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药物临床试验数据自查情况的公告》(2015年第169号)

   本次药物临床试验自查涉及1622个品种;申请人提交自查资料的注册申请为1094个,占 67%;主动撤回的注册申请317个,占20%;申请减免临床试验等不需要提交的注册申请193个,占12%。
  
   申请人既未提交自查资料也未主动撤回的注册申请10个
 
   北京银建药业有限公司申报的盐酸舍曲林分散片(受理号:CXHS1000009)、北京国医堂制药有限公司申报的强龙益肾片(受理号:CXZS0600096)、湖南星剑药业集团有限公司申报的降糖宁片(受理号:CXZS0601661)、江苏延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报的纯化甲型肝炎灭活疫苗(Vero细胞)(受理号:CXSS0700056、CXSS0700057)、华兰生物工程(苏州)有限公司申报的人免疫球蛋白(受理号:CXSS0800010、CXSS0800011)、南通慧英药业有限公司申报的罗红霉素片(受理号:CYHS0690372)、陕西金维沙药业有限公司申报的通脉片(受理号:CXZS0504345)、中国高科集团有限公司和重庆西南合成制药有限公司申报的陀螺银屑胶囊(受理号:CXZS0502251,烟台中洲制药有限公司已退出申报)。上述品种视为临床试验真实性存疑,依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百五十四条有关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对其注册申请不予批准。
  
   多个申请人共同申报但撤回意见不一致的注册申请8个
   
   金草止咳口服液(受理号:CXHS1000009),北京长城制药厂申请撤回,北京万业工贸发展有限公司不同意撤回;富马酸卢帕他定片(受理号:CXHS0900004)和富马酸卢帕他定胶囊(受理号:CXHS0900005),南京恒生制药有限公司和江苏万川医疗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原南京万川医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申请撤回,北京福瑞康正医药技术研究所和西藏天行生物药业有限公司未回复;盐酸美金刚口服溶液(受理号:CXHS1000119),烟台荣昌制药有限公司申请撤回,北京万全阳光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原北京德众万全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不同意撤回;阿折地平胶囊(受理号:CXHS1100259)、匹伐他汀钙胶囊(受理号:CXHS1100261)、米格列奈钙胶囊(受理号:CXHS1200075),迪沙药业集团申请撤回,珠海亿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未回复;注射用重组抗肿瘤坏死因子α人鼠嵌合单克隆抗体(受理号:CXSS1200005),上海百迈博制药有限公司申请撤回,上海张江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不同意撤回。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天内,上述不同意撤回或未回复的申请人,应将不同意撤回的理由提交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化妆品注册管理司),逾期未提交视为其同意撤回注册申请,按撤回注册申请办理。
  

  在2015年9月9日,CFDA发布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和合同研究组织开展临床试验情况的公告》(2015年 第172号)。

   承接人体生物等效性试验和Ⅰ期临床试验的临床试验较多的机构
   
   中南大学湘雅三医院(63项)、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52项)、苏州大学附属第二医院(40项)、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四军医大学附属医院(39项)、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31项)、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22项)、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20项)
   
   承接Ⅱ、Ⅲ期药物临床试验的临床试验较多的机构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114项)、吉林大学医院(73项)、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医院(70项)、北京协和医院(69项)、北京大学医院(68项)、北京大学人民医院(68项)、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瑞金医院(68项)、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四军医大学附属医院(66项)、南京医科大学附属医院(66项)、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65项)、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65项)、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军医大学第二附属医院(61项)、天津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61项)
  
   承接临床试验较多的CRO
   
   广州博济新药临床研究中心(70项)、沈阳亿灵医药科技有限公司(46项)、安徽万邦医药科技有限公司(41项)、上海凯锐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28项)、北京万全阳光医学技术有限公司(27项)、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2项)
  
  对于核查后,主动向CFDA汇报并撤回申请的,CFDA态度是:对于主动开展自查,发现存在不真实问题并主动将情况报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化妆品注册管理司,并督促申请人主动退回申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布退回的申请人和品种名单,不予核查及立案调查。可以预见的是,上述临床试验基地和CRO组织,将承受更大的核查压力。

  第二板斧-掂量后的撤退者

  在2015年10月15日,CFDA发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药物临床试验数据自查核查撤回注册申请情况的公告》(2015年第201号)。具体内容参见下面表格:


   
   8个注册申请撤回意见不一致的,注册申请相关申请人逾期未提交情况说明的
   </td>
   
   富马酸卢帕他定片(受理号:CXHS0900004)、富马酸卢帕他定胶囊(受理号:CXHS0900005)、盐酸美金刚口服溶液(受理号:CXHS1000119)、阿折地平胶囊(受理号:CXHS1100259)、匹伐他汀钙胶囊(受理号:CXHS1100261)、米格列奈钙胶囊(受理号:CXHS1200075)6个,CFDA按撤回注册申请处理。
  
   2个注册申请相关申请人达成一致意见,提交了情况说明,要求保留相关品种注册申请
  
   金草止咳口服液(受理号:CXZS0800072)和注射用重组抗肿瘤坏死因子&alpha;人鼠嵌合单克隆抗体(受理号:CXSS1200005)
  
   12个药品注册申请的相关申请人主动申请撤回
  
   分别是:石药集团欧意药业有限公司申报的非布司他片(受理号:CXHS1300166、CXHS1300167),辅仁药业集团有限公司申报的辛伐他汀片(受理号:CYHS1290123)、右旋布洛芬分散片(受理号:CXHS0800093)、阿德福韦酯分散片(受理号:CXHS1400296)、罗红霉素盐酸氨溴索分散片(受理号:CXHS1400249),开封制药(集团)有限公司申报的甘草酸二铵胶囊(受理号:CYHS1390055)、阿魏酸钠胶囊(受理号:CXHS1100220),江西药都仁和制药有限公司申报的对乙酰氨基酚缓释片(受理号:CYHS1190170)、布洛芬缓释胶囊(受理号:CYHS1290129),陕西东泰制药有限公司申报的左炔诺孕酮片(受理号:CYHS1290044),天津飞鹰制药有限公司申报的茵兰益肝颗粒(受理号:CXZS1100022)。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予以办理撤回注册申请,不予核查及立案调查。
  在2015年11月6日,CFDA发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广东百科制药有限公司等八个企业撤回注册申请的公告》(2015年第222号),在这份公告中,又有一些企业自动撤回;具体情况如下:10个药品注册撤回申请分别是:广东百科制药有限公司申报的托拉塞米分散片(受理号:CXHS1200148),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申报的枸橼酸钾枸橼酸钠片(受理号:CXHS1200144),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申报的托伐普坦片(受理号:CXHS1500064、CXHS1500065)、江苏苏中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报的盐酸氟西汀胶囊(受理号:CYHS1190109),南京星银药业有限公司申报的羟苯磺酸钙胶囊(受理号:CYHS1290015)、缬沙坦胶囊(受理号:CYHS1290025),江苏苏中海欣制药有限公司申报的盐酸曲美他嗪片(受理号:CYHS1290068),西安利君方圆制药有限责任公司申报的苯磺酸氨氯地平片(受理号:CYHS1290040),西安德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申报的双氯芬酸钠缓释胶囊(受理号:CYHS1490031)。

  在2015年11月10日,CFDA发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发布药物临床试验数据现场核查要点的公告》(2015年第228号)。在这份核查要点中,列举了22项大项,数十个小项的核查要点。

  第三板斧-轮核查的失败者

  2015年11月11日,CFDA发布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8家企业11个药品注册申请不予批准的公告》(2015年第229号),CFDA公告告知,多家企业共11个注册申请品种,因为临床试验数据存在不真实和不完整的问题。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根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上述11个药品注册申请不予批准。具体内容参见下面表格。

   1.原始记录缺失。临床试验受试者鉴认代码表、采血时间表、生命体征监测表、血浆运输与处理记录表、崩解时间、样本分析过程记录、样品出入库记录等原始记录缺失,相关记录为事后整理补充填写;分析过程记录、样品出入库记录等是后期整理得到,没有原始分析记录。2.多例违背方案合并用药。参加试验的23例受试者在试验期间合并使用其他药品,其中违背临床试验方案合并使用其他药品的有20例。3.分析测试系统无稽查轨迹。生物样本分析测试仪器在本研究期间无稽查轨迹和工作日志,可随意修改或删除数据而不留记录。  4.隐瞒弃用试验数据。原始记录本缺少第二个批次的信息,但经核实该分析批存在;图谱文件编码序列间缺失18张图谱,核查找回9张且该9张图谱数据均未被采用,也未在总结报告和原始记录中描述。5.修改调换试验数据。报告数据与原始记录数据不一致,如基质效应数据与源图谱数据计算结果不一致,原始记录中第四批标准曲线数据与图谱不一致;8名受试者多个时间点样品编号与对应的图谱中的文件名编码从小到大的顺序颠倒,原始记录和总结报告均未体现原因。6.分析测试过程不完整。图谱文件与血样没有关联性,两者之间的联系可随意更改且无法追溯;样品序号无法追溯到实际受试者血样点。
  
   1.原始记录缺失。临床试验受试者鉴认代码表、采血时间表、生命体征监测表、血浆运输与处理记录表、样本分析过程记录、样品出入库记录等原始记录缺失,相关记录为事后整理补充填写;分析过程记录、样品出入库记录等是后期整理得到,没有原始分析记录。2.分析测试系统无稽查轨迹。生物样本分析测试仪器在本研究期间无稽查轨迹和工作日志,可随意修改或删除数据而不留记录。3.试验用药品未留样,部分血样丢失。该品种受试制剂和参比制剂未按药物临床试验批件要求留样保存;所有受试者给药前零点血样丢失,其余血样均有留存。4.部分图谱真实性高度存疑。30名受试者三周期的90个给药前零点血样图谱在一个分析批中完成测试,其基线噪音非常一致,而这些给药前零点血样与其自身给药后点血样的图谱基线噪音却均存在较大差异。5.隐瞒弃用试验数据。图谱文件编码序列间缺失28张图谱,核查找回9张且该9张图谱数据均未被采用,也未在总结报告和原始记录中描述;12份文件名编码后两位为81的图谱缺失,实验操作人员解释仪器样品托盘81号位为洗针瓶位置,但现场发现&ldquo;Candesartan5181实为质控样本。6.修改调换试验数据。3名受试者多个时间点样品编号与对应的图谱中的文件名编码从小到大的顺序颠倒,原始记录和总结报告均未体现原因。7.分析测试过程不完整。图谱文件与血样没有关联性,两者之间的联系可随意更改且无法追溯,样品序号无法追溯到实际受试者血样点。
  
   1.多处违背临床试验方案。方案及知情同意书中均规定入组48名受试者,单次给药24名,多次给药24名,但实际临床试验中单次给药和多次给药采用了同一批受试者;部分受试者违反入选排除标准入组。2.原始记录缺失。临床试验仅有病例报告表(CRF),无原始病历记录,受试者出入院时间以及入住期间的管理、饮食控制等均无法追溯。3.瞒报修改试验数据。检测原始记录本中的记录与稽查轨迹记录不符,方法学验证及生物样本测试的稽查轨迹中均多处出现分析测试系统日期反复更改、重复检测后用同一文件名命名并覆盖原有图谱,报告中仅提交其中一次文件的情况。如:  (1)方法学验证中更改系统日期并重复检测。2012年8月15日将系统日期调整为2012年7月4日,进行基质效应考察,重复进样至少11针并覆盖原有图谱;2012年8月17日将系统日期调整为2012年7月4日,再次进行基质效应考察,重复进样至少17针并覆盖原有图谱。(2)生物样本测试中更改系统日期并重复检测。2012年8月24日将系统日期调整为2012年8月16日,重新分析了全部4号和5号受试者的样本,其中4号受试者全部生物样本分析了3次,5号受试者全部生物样本分析了2次,后报告只显示了后一次的分析结果。
  
   1.原始记录缺失。临床试验仅有病例报告表,无原始病历记录,受试者出入院时间以及入住期间的管理、饮食控制等均无法追溯,采血记录表及病例报告表中采血的&ldquo;实际时间均为根据服药时间推算出来的理论时间,非实际采血时间。2.不良事件记录不完整。受试者实验室检查结果明显异常,但未计入不良事件,也未进行随访。3.瞒报修改试验数据。检测原始记录本中的记录与稽查轨迹记录不符,稽查轨迹中多处出现分析测试系统日期反复更改、重复检测后用同一文件名命名、覆盖或挑选数据。如:(1)原始记录本显示代谢产物氯吡格雷酸分析工作进程如下:2010年11月22、26、29日三天进行方法摸索,2011年1月12、13、14日进行了方法学验证,2011年1月15日开始检测生物样本,1月20日结束分析。核对相应轨迹显示:2011年1月20日生物样本分析期间穿插了1月19日&mdash;20日之间反复三次的时间修改,回到1月19日进行随行质控样本分析操作;1月20日将日期改回2011年1月12日进行方法学验证分析。(2)2011年1月19日一个分析批中,共检测16个分析质控样本,其中7个不合格,但仅选用其中1个不合格质控和8个合格质控的结果。在2011年1月26日和2011年1月28日两个分析批中,出现多份相同编号的生物样本测定图谱,但报告中仅提交了其中一份。
   1.试验数据不可溯源。影像科和心电图室无受试者进行胸透检查和心电图检查的记录。2.修改试验数据。机构存档的总结报告(盖有三方公章)的格式及部分内容与申报资料32中的总结报告不一致;签署的知情同意书与机构存档的申报资料31中的知情同意书的内容不一致。3.试验数据不完整。无监查记录,无授权分工表,无方案培训和内部质控记录;无受试者服药前后的禁食时间以及合并用药的原始记录;原始记录中的医学监护无真正执行人的签名;病例报告表显示有1名受试者发生与试验药物可能相关的不良事件,但未见其原始记录;试验用药品与生物样本管理数据不全。 4.分析测试数据存疑。抽查4个批次共187份纸质图谱,实际在源计算机图谱为188份,其中第5批质控样本&ldquo;中浓度无纸质图谱,源计算机有电子图谱,查阅记录本记录为&ldquo;进样失败,无图谱。5.分析测试数据不完整。无生物样本测定时领取、存入的记录,无生物样本保存温度记录。
  
   1.试验数据不可溯源。影像科和心电图室无受试者进行胸透检查和心电图检查的记录。2.修改试验数据。申报资料32的总结报告中描述无不良事件发生,而原始记录、病例报告表以及机构存档的总结报告均显示有8名受试者发生12例次与试验药物可能相关的不良事件。  3.试验数据不完整。无监查记录,无授权分工表,无方案培训和内部质控记录,无方案修订相关记录;原始记录中的医学监护和不良事件无真正执行人的签名;试验用药品与生物样本管理数据不全。4.分析测试数据存疑。分析测试完成时间为2010年4月&mdash;7月,而其气相色谱仪出厂合格报告时间为2011年3月2日;抽查140份纸质图谱,其中2010年6月30日批号的标准曲线有3个点的内标峰面积的纸质图谱与电子图谱不一致。5.分析测试数据不完整。电子图谱为移动硬盘备份文件,源计算机损坏无法溯源;纸质图谱没有血药浓度,血药浓度通过DAS软件计算而非通过仪器的数据处理软件计算,现场检查期间所有在场人员均不会使用气相色谱数据处理软件,这两种计算方式是否一致无从考证;无生物样本测定时领取、存入的记录,无生物样本保存温度记录。
  
   1.临床试验数据不完整。受试者入住病房信息缺失,20位入组受试者中6名受试者名单与受试者补偿费发放表名单不一致;10名受试者试验前后实验室检查结果异常,但研究者对其是否有临床意义未作出医学判断,试验药物保存记录缺失,原始记录无法完整体现研究报告中样本测试具体操作过程。2.试验记录与实际不符。给药前采血点与给药时间点完全重合,采血时间点与实际操作不符;方案规定全血离心获得血浆需要离心10分钟,记录显示离心10分钟,但是初两次离心记录时间间隔为5分钟。3.试验数据不可靠。布洛芬对照品溶液配制记录中,储备液Ⅱ和Ⅲ的浓度计算有误,储备液Ⅳ的配制过程不清,实际浓度无法确认;样本处理后室温放置稳定性验证时间为8小时,分析批中部分样本实际放置时间长的超过24小时。4.选择性使用数据。方法验证中,第三天精密度试验低浓度质控采集8个点,研究报告只选用了其中5个,中浓度采集7个选用5个,高浓度采集6个选用5个。分析序列(2010-12-02)有13个质控样品分析,但研究报告选用了其中的6个,未说明原因。部分受试者分析序列采集过程有中断,质控样本重复进样,部分样本重分析而没有随行质控,但数据被采用。5.分析测试数据存疑。方法学验证中,2010年10月18日序列(09-25-51),仪器工作日志体现起始时间为09:25:51,结束时间为19:47:46,但10月18日序列(12-18-36)开始时间为12:18:36,同一仪器两个不同序列运行时间重合。2010年10月20日和10月21日又出现此现象。
   
   1.临床试验数据不完整。受试者入住病房信息缺失;20名入组的受试者中17名受试者的实验室检查有异常,11人为心电图异常,研究者对检查异常值是否有临床意义未作出医学判断;试验药物保存记录缺失;原始记录无法完整体现研究报告中样本测试具体操作过程。2.选择性使用数据。2010年11月15日进样序列(BLF 2010-11-15 10-12-22),标准曲线样本共7个点,其中cal-1点反复进样三次,研究报告选择了其中一个,另两个未作说明,但cal-1点三次进样的峰面积有明显差异,不能说明来源于同一个样品;cal-2、cal-3有同样现象。2010年12月27日三个进样序列对部分受试者已分析样本进行重分析,未作说明,并且研究报告选用了其中的两个数据。3.试验记录与实际不符。2010年11月25日、12月7日和12月23日,液相工作日志有进样序列,但无仪器使用记录;11月25日多个样本被重新分析并被采用,但原始记录本未记录;2010年11月15日&mdash;12月2日,共进样1260份样品,以运行时间为15分钟/针计,共需流动相15000mL,而根据天平使用登记记录计算配置量为9000mL。4.分析测试数据存疑。2010年11月22日进样序列(13-03-48),仪器工作日志体现起始时间为13:03:49,结束时间为11月23日06:45:08,但11月23日序列(3-42-09)开始时间为03:42:12,同一台仪器上两个不同的序列运行时间重合。
   
   1.临床试验数据不完整。受试者身份信息不全,且与申请人提交的自查报告内容不一致;不能提供临床检验原始申请送检单,检验室《检验标本及化验单取送登记表》记录为样本检查结果出来后整理填写,无法溯源检验样本采集和送检过程;临床检查、化验等数据可在计算机上任意增加、修改、删除; 病例报告表联记录缺失,无法证明其去向。2.试验记录存疑。2008年《药品储存室温湿度、冰箱温湿度记录表》记录人员从2008年8月开始在该医院工作,但2008年1月起药品储存室温湿度就由其记录;《阿奇霉素胶囊标准操作规程》中所记录的标准物质的批号与《阿奇霉素胶囊项目交接内容》中记录的不一致,称量记录中也未见相应的批号记录。3.分析测试数据无法溯源。分析测试的关键仪器液相色谱-质谱联用仪被转卖,本项目所有临床试验样品分析图谱均无法溯源。
   1.临床试验数据不完整。受试者身份信息不全,且与申请人提交的自查报告内容不一致;不能提供临床检验原始申请送检单,检验室《检验标本及化验单取送登记表》记录为样本检查结果出来后整理填写,无法溯源检验样本采集和送检过程;临床检查、化验等数据可在计算机上任意增加、修改、删除。2.试验过程存疑。受试者筛选26人,入选20人, 检验室提供的《药物临床试验机构检验标本及化验单取送登记表》显示,同一批人员同一时间进行实验室检查,只有入选20人的样本有登记记录,未入选的6人无样本交接记录,但计算机能对此6人检查结果进行溯源;在方法学特异性、基质效应和线性范围考察前,已配制稳定性质控样品,难以保证质控样品的基质合格以及浓度选择正确。3.分析测试过程不完整。生物样本测试处于开放状态,研究方介绍样本分析与统计分析为不同人员,但在相应的原始记录中未有体现;该项目试验方案和总结报告均提示标准溶液制备及血样处理全过程均应严格避光,但在原始记录中未见相关描述。

  对于发现的问题,CFDA决定对广州市精神病医院和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的药物临床试验数据涉嫌弄虚造假行为予以立案调查,对其所承接的其他药物临床试验数据进行延伸检查,对相关合同研究组织进行延伸检查;对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蚌埠医学院附属医院、山东大学齐鲁医院药物临床试验数据涉嫌弄虚造假行为,分别由湖北、安徽、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立案调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将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明确注册申请人、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和合同研究组织的相关人员的责任,涉及医疗机构的相关责任人由卫生计生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

  不是结局

  应该说,不管是从临床试验核查开始时的阵势,还是后期动员会的架势,CFDA都想彻底搞一次,也就是动真格的。本来由于长期对临床试验监管力度弱,制药企业都对CFDA是否可以通过核查来查处一批品种存疑。但是这次核查的重点方向,不是核实科学性,而是核实真实性。对于真实性核实,只需要掌握真和假的尺度就可以了。不过,让国内制药企业的不服气的问题是,国家局是否可以对进口注册品种进行同等力度的核查,就需要时间检验了。

  作者简介:zhulikou431,高级工程师、PDA会员、ISPE会员、ECA会员、PQRI会员、资深无菌GMP专家,在无菌工艺开发和验证、药品研发和注册、CTD文件撰写和审核、法规审计、国际认证、国际注册、质量体系建设与维护领域,以及无菌检验、环境监控等领域皆具有较深造诣。近几年开始着力关注制药宏观领域趋势分析和并购项目的风险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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